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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名单
(2023年9月28日兴宁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免去:
刘绍明的兴宁市人民法院叶塘人民法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吴佑新的兴宁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黄可兴的兴宁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钟小莲的兴宁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
李文婷为兴宁市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
李宇婷为兴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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