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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资讯] 各罚10.08万、10.4万!大埔丘某、丁某销售假静丙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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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4 08: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上海

逛了这许久,何不进去瞧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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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大埔法院审结了一起销售假某静注人免疫球蛋白(俗称“静丙”,下称“静丙”)的案件,以销售假药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丘某(大埔人)、丁某(大埔人)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十一个月,并各处罚金10.08万元、10.4万元,及依法没收并销毁假静丙。

2023年1月10日,林某(另案处理)得知黄某(另案处理)能够从某工厂里的员工中低价拿到没有包装和标签的静丙后,便向黄某购买了18万元的静丙。2023年2月5日,林某找到被告人丘某让其分销,丘某应允后,于2023年2月7日则又找到被告人丁某,让其分销。几经分销,最后,张某作为中间人,协助董某(另案处理)卖给被害人杜某80瓶静丙。         

2023年2月8日,张某、丁某和杜某各自来到梅州市梅县区丙村高速路口完成交易,被害人杜某回到家后,发现购买的静丙疑似假药,遂到公安机关和市场监督管理局报案。经检验,该80瓶静丙为假静丙。案发后,丁某、丘某被抓捕归案,两被告人的非法获利共计1.2万元,已追回并发还被害人杜某。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丘某、丁某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销售假药,已构成销售假药罪。鉴于两被告人归案后均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均自愿认罪认罚,且均已退赃,依法给予从轻处罚;被告人丁某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被告人,有立功表现,依法给予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发表于 2024-7-4 08:5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这些人为了利益,心太黑,性质太恶劣了拖去枪毙!绝子绝孙的!
匿名
匿名  发表于 2024-7-4 09:26 | 来自广东
手机版
害人害己的奸商
发表于 2024-7-4 21:4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人渣,为什么不重判
发表于 2024-7-4 20:5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售卖假药品,等同谋财害命!岂能罚款了之!理当重刑!以儆效尤!
发表于 2024-7-4 19:4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抓得好
发表于 2024-7-4 17:1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这样子害人害己,我都打过,不知道真的还是假的,没有效果。
发表于 2024-7-4 17:1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这样子都敢凑假,那种人一定要判死刑呢。害人害己喽。
发表于 2024-7-4 11:0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卖假药,那么轻吗?
发表于 2024-7-4 10:2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这是害人,必须严惩
匿名
匿名  发表于 2024-7-4 17:48 | 来自广东
这杜某不是也到丙村高速路口完成了交易,难道他这不也算是销赃吗?怎么变成他是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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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4 12:0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该用重刑,警示后人
发表于 2024-7-4 15:1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好在杜某识货。
发表于 2024-7-5 00:0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要公布全名和地址人
发表于 2024-7-5 00:0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才好预防以后
发表于 2024-7-5 00:5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该死,我妈前几天才打的球蛋白,不知道会不会也是假的
发表于 2024-7-5 03:2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一条船上的,也要负一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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