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资质
1.申请进校提供课后服务的非学科类第三方社会机构,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校外培训机构应是属地内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内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2)事业单位应持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且业务范围符合课后服务内容。
(3)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应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和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经营主体应持有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且业务范围符合课后服务内容。
2.机构获取主管部门颁发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或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一年以上。
3.机构应具有一年以上面向青少年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经验。
4.机构应有开展课后服务的具体课程内容和详细的教学安排,提供的课程内容应符合学生需求和身心健康要求,无意识形态风险内容。拟进校提供的课后服务兴趣类拓展课程,原则上应符合《广东省中小学生校外教育培训非学科类目录清单(试行)》规定。
5. 机构办学行为规范、无违法不良记录,近一年在持牌(证)主管单位年检结果无“基本合格”“不合格”情况,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二)人员资质
社会专业人员拟进校服务须满足以下条件:
1.爱国守法,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符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核查无相关违法犯罪记录。
2.具备《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或具备相应职业(专业)能力证明和相关专业技术规定的资格,各类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并持证上岗。引入非遗传承人及获得一定级别专业技能认定或奖励证书的专业人员。
3.符合《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以及我省科技类、文化艺术类、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规范(指引)对从业人员的基本要求。
4.具有从事所任课程教学三年以上经验,具备进校组织、开展课程教育活动能力。
5.非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和教研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