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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资讯] 【转发】梅州市资助政策宣传一封信(义务教育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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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5 17: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湖北

逛了这许久,何不进去瞧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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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家长:

您好!
新的学期即将开始了,这时的您,肯定对孩子的未来充满憧憬和希望,但您是否因家庭经济困难而为孩子将来的学费、生活费发愁?假如有这方面的担忧,请您放心,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是党和政府的庄严承诺,无论您的孩子是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还是中等职业教育,国家资助政策都会帮助您的孩子顺利入学、完成学业。
首先,向您介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资助政策:
义务教育: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全日制小学、初中在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所有特殊教育学生可申请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生活费补助标准:小学非寄宿生每生每学年625元、初中非寄宿生每生每学年750元,小学寄宿学生每生每学年1250元,初中寄宿生每生每学年1500元。
接下来,向您介绍义务教育享受资助的条件:
一、具备下列情形之一在籍在校生,可直接认定为符合资助条件,家长到校填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件即可享受资助。
(一)属于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二)属于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三)属于公安、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的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烈士子女;
(四)属于工会部门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
(五)学生本人残疾或属于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
(六)学生本人或其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需要承担巨额医疗费用,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七)因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而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八)因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
二、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所在学校自愿申请相应的学生资助项目,填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对所填写家庭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承诺。是否符合条件请以所在学校按规定进行核实认定的结果为准,我们将按照应助尽助的原则给予资助。
同时,我们提醒您,不要轻信各种以资助为名义的电信诈骗电话,有疑问请与班主任联系求证。在教育孩子的问题上,学校与家庭任重而道远,为了孩子,让我们家校携手,形成合力,共同托起明天的太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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