逛了这许久,何不进去瞧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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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为村民小组长,理应为村民办实事。但在梅县区程江镇大和村,有个村民小组长梁某某因涉嫌挪用资金罪,坐上了梅县区人民法院的被告席。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7年6月14日开始,被告人梁某某担任梅县区程江镇大和村某村民小组组长,负责该小组日常事务和集体资金管理。
为了便于管理该小组集体资金,梁某某分别于2017年、2019年以自己名义在两家银行开设银行账户用于接收集体资金。2017年6月至2019年底,上一任村民小组长交接该小组集体资金收入以现金或银行转账方式交由梁某某管理,共计3337450.17元。
期间,梁某某除了将其管理的集体资金用于修路灯、修水沟、发放村民款等小组集体支出共计3078556.4元外,挪用集体资金共计258893.77元用于个人消费使用。 2020年7月,梅县区程江镇纪委对该小组村民举报被告人梁某某贪污集体资金情况进行调查。
公诉人指控,经程江镇纪委调查后,梁某某支付了2020年该小组修路灯、修水沟等集体支出款2237元,退还了集体资金64200元,于2021年2月8日发还给该小组村民签领。
2022年9月,被告人梁某某退还集体资金185000元,该款随后发还给程江镇大和村。
公诉人指控:以挪用资金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被告人梁某某八个月有期徒刑,缓刑一年。希望被告人梁某某能够吸取本次的教训,日后能够遵纪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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