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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上梅州讯 一女子在珠宝店发现旁边的顾客不慎将一条金项链掉落到地上,该女子不但没有提醒失主,反而偷偷捡起金项链并带走出售。近日,梅州市丰顺县人民法院审结此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22年7月12日,高某到丰顺县某珠宝店卖自己的一对耳环时,发现另一名顾客罗某不慎掉落在地的一条金项链,一时起了贪念,想占为己有,于是趁罗某翻包寻找之机,俯身过去假装挑选首饰,同时将左脚从拖鞋内伸出,用脚趾夹住金项链藏入拖鞋内盗走。两天后,高某将该金项链出售,卖得9350元。经丰顺县价格认定中心认定,该金项链价格为9506.14元。案发后,该金项链已由公安机关追回并发还给罗某。同时,高某主动退出全部赃款,并取得被害人罗某的谅解。
丰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惩处。根据本案的事实、性质、情节、被告人的认罪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通讯员:洪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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