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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资讯] 购买自住住房如何提取公积金?看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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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6 09: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广东

逛了这许久,何不进去瞧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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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上梅州讯  近日,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梅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发布《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办理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根据《指南》,购买自住住房按照相应流程申请后,审批不超过1个工作日即可提取公积金。

《指南》明确,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满足以下条件:(一)在本省范围内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二)在外省购买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需在缴存职工及配偶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级市)购买。申请时间在签订购房合同或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如购房人或者其配偶在本省范围内非户籍地非工作地一次性付款购买自住住房的,需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6个月后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那么,在提取频次及额度方面又有哪些规定呢?记者了解到,非本市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即全款购房及异地按揭购房的),可一次或者分次提取购房人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也可一次性提取父母或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异地按揭的提取总额不超过购房本息额)。在本市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一次性提取购房人本人、配偶及父母或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减去公积金贷款额。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作首付的,可一次性提取购房人本人、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如非直系亲属共同购买本市自住住房的,提取额度则按照个人所占房屋份额计算。

办理提取手续时,除了必备的申请人身份证及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未婚的提供户口簿)、本人借记卡或活期存折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同的购房方式,需要准备的申请材料也有所不同。直接向开发商购买的申请人,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作首付款提取无需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需另提供定金收据和《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商品房首付款承诺书》。购买二手房或现房的,则需出示不动产权证书。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提醒,符合办理条件的职工可通过“指尖办”“网上办”“窗口办”三种途径办理。其中,“指尖办”可通过“梅州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粤省事”等平台;“网上办”可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服务大厅(个人用户);“窗口办”即直接到公积金业务办理网点进行线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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