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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资讯] 广东:未发现不符合标准的政府储备油销售出库或用于食品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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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11 14: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上海

逛了这许久,何不进去瞧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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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罐车“卸完煤油直接装食用油”乱象引发众多关注。广东目前食用植物油安全情况如何?记者从省粮食和储备局获悉,近年来,未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政府储备油销售出库流入口粮市场或用于食品生产。

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广东省建立了食用植物油省、市、县(区)三级地方储备,全省地方储备食用植物油品种主要为大豆油、花生油、调和油、菜籽油等。地方储备食用植物油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强管理,储备油入库后须经专业的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验收检验,符合《粮油储存品质判定规则》中“宜存”品质指标、有关食用植物油国家标准质量指标以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指标等要求,验收检验合格的,方可确认为地方储备油。

多年来,广东从源头抓起,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扎实开展政府储备油执法检查,严格质量管控,为保障食品安全打牢基础。

记者获悉,省粮食和储备局每年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农发行广东省分行组织开展全省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每季度对省级储备油开展专项检查。指导各级粮食和储备部门统筹季度巡查等日常检查工作,综合运用视频抽查、交叉检查、信息化监管等手段,提高政府储备油检查的穿透性、精准性和监管效能。

严格抓好各环节质量管控。把牢政府储备油入库质量关,实行入库质量安全验收制度,验收检验合格的方可作为政府储备油。督促承储企业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检验场地以及相应的专业检验人员,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提升政府储备油储存期间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建立政府储备油销售出库检验制度,未经质量安全检验不得销售出库。

广东始终保持质量安全监管高压态势。省粮食和储备局将开展政府储备油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情况纳入全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以及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压实政府储备油质量安全监管属地责任。每年对省、市、县三级政府储备油进行质量抽检。2021年以来,全省政府储备油抽检比例达储备规模的30%以上,检查覆盖面达承储单位数量的30%以上,抽检样品食品安全指标合格率达100%。

目前,国务院食安办组织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成立联合调查组彻查食用油罐车运输环节有关问题。

记者日前走访广东部分超市,并未发现有涉事相关品牌在售,多家大型连锁超市亦表示自查无相关产品。

南方+记者:邵一弘 宾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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