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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资讯] 梅州蔡某花500多万买下商铺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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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17 09: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湖北

逛了这许久,何不进去瞧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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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丰顺法院坚持司法为民宗旨,经过多方沟通协调,成功执结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促使被执行人缴清税费,申请执行人顺利办理房地产权证,切实解决了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


据申请执行人蔡某称,2014年10月,其与徐某一(化名)、 徐某二(化名) (二人均为某房地产有限公司负责人)签订《转让商铺协议》,协议约定将该房地产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丰顺县的某商铺出售给蔡某,成交总额为人民币5080000元,并约定蔡某在付完定金和第二笔款项后,该公司协助办理房产证,蔡某支付剩余款项,双方钱证两清。合同签订后,蔡某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了定金及房款。2015年3月份,某房地产公司向蔡某交房,蔡某收楼后即装修入住,但某房地产有限公司并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房产证,仍要求蔡某支付余下房款,蔡某依约支付余款及利息。后经蔡某多次催促,某房地产公司仍未办理房产证,2021年11月,蔡某起诉至丰顺法院。


2021年12月,经丰顺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某房地产公司承诺于2022年6月30日前为蔡某办理涉案房屋的房地产权属登记。若某房地产有限公司逾期未办理完毕涉案房屋房地产权权属登记的,该公司自愿向蔡某承担逾期办证违约金以及向蔡某返还利息161200元,另外被告徐某一、徐某二对某房地产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协议生效后,该房地产公司仍未办理涉案房屋房地产权权属登记。2023年2月,蔡某向丰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干警主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某房地产有限公司承诺在2023年5月30日前办理完毕涉案房屋权属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的,申请执行人有权按照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某房地产有限公司主张违约金及应返还的利息。


此后,被执行人仍未按上述执行和解协议履行,依据申请执行人蔡某的申请,丰顺法院于2024年1月恢复执行此案,并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传票等文书,责令被执行人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法律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仍未履行,法院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的存款账户;依法向丰顺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协助办理相关产权登记手续;依法将被执行人列入限制高消费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执行干警经向县自然资源局了解,因被执行人某房地产有限公司拖欠相关税费,故未能办理上述房地产权属登记手续。2024年3月,丰顺法院向县自然资源局发函,要求其协助办理上述房地产权属登记手续,并将办理上述登记手续进展情况以及所需缴纳税费情况及时函复法院。2024年5月,丰顺法院执行干警通知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并与县自然资源局协调办理上述房地产权属登记手续,及时与申请执行人沟通办理进展情况。最终,在法律的威慑和干警的耐心工作下,被执行人将所欠税费缴清,申请执行人顺利办理该房地产权证,并自愿放弃逾期办证的违约金和利息,本案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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