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1331|回复: 2

[社会资讯] 梅州一小车撞死人后,肇事男子找人“顶包”,双双“获刑”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3-4-9 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广东

逛了这许久,何不进去瞧瞧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来源:平安丰顺

094318aok400e2qr44n4nz.gif

发生交通事故后找人前来“顶包”,构成肇事逃逸,在肇事人构成犯罪的情况下,“顶包”人可能构成包庇罪。

094319ifvc5val0cvxk07c.jpeg

2月12日20时许,刘某金驾驶粤M82***号牌小型轿车,行驶至留隍镇新铺村路段时碰撞到同方向前行的2名行人,造成该2名行人受伤的交通事故,其中1人经梅州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2月17日死亡。

事故发生后,刘某金为逃避法律责任,打电话叫刘某欣前来事故现场“顶包”。刘某欣来到事故现场后,先后拨110、保险公司前来处理。期间,伤者家属先来到事故现场,带着2名伤者前往留隍医院进行救治,后转院至梅州市人民医院救治。当留隍交警中队民警、保险公司到达现场后,刘某欣谎称是自己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并配合民警、保险公司现场取证收集材料。

094319cnq7k8888p8wo577.gif

随着调查深入,迫于法律的威严, 3月2日,“顶包”人刘某欣到留隍交警中队自首,如实交代其顶替事实。此后,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刘某金逃逸全责,对涉嫌肇事逃逸的犯罪嫌疑人刘某金采取刑事拘留,同日将该事故中发现的刘某欣包庇案移交刑侦大队,刘某欣被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案件审理及后续工作仍在进行中。


警方提醒

广大驾驶员若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迅速拨打急救和报警电话,同时积极配合交警部门处理,做到不逃逸、不“顶包”,诚实履行一名驾驶员的根本义务。

发表于 2023-4-9 16:4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牢底坐穿
发表于 2023-4-9 20:5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手机版
牢底坐穿,知法犯法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梅州直聘|手机版|帮助中心|申请删帖|大埔网 ( 粤ICP备17043518号 )

GMT+8, 2024-9-25 08:25 , Processed in 0.082130 second(s), 14 queries , Gzip On, MemCached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