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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梅州市大埔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光德镇澄坑村乡村振兴项目)》的批后公告
《梅州市大埔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光德镇澄坑村乡村振兴项目)》已经大埔县自然资源局批准,按照《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改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备案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7〕44号)以及《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等文件规定,现将该落实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预留规模落实的原因 《梅州市大埔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光德镇澄坑村乡村振兴项目)》项目选址位于光德镇澄坑村。根据《梅州市大埔县土地利用总体规(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选址范围内用地规划用途不是本项目建设所需的城乡建设用地。为满足本项目建设需求,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7〕59号),使用预下达梅州市的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进行落实。 二、规划修改方案 本次预留规模落实方案将位于光德镇澄坑村的0.9719公顷落实地块(全部为农用地)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本次预留规模落实方案不涉及“三区三线”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落实地块涉及2015年大埔县光德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12.7190亩,将按照相关要求在用地报批前完成补建。 三、批准机关、时间 2023年5月4日,经大埔县自然资源局批准《梅州市大埔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光德镇澄坑村乡村振兴项目)》(审批编号:441422202307)。 附件1.大埔县光德镇落实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2010-2020年)(落实前) 2.大埔县光德镇落实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2010-2020年)(落实后)
3.大埔县光德镇落实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图(2021年)
大埔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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