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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客都清风2月5日消息,日前,经梅州市委批准,梅州市纪委监委对梅州市政协联络工作委员会原主任潘小韬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潘小韬违背组织原则,在组织对其谈话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规收受他人提供的干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申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补贴、项目承揽、款项拨付、公司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潘小韬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行贿、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
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梅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梅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潘小韬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相应的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潘小韬,男,汉族,1967年5月出生,广东新丰人,在职大学学历,1985年10月参加工作,199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历任梅州市梅江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梅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秘书长,市政协联络工作委员会主任。2020年8月退休。
来源:客都清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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