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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路平

乡村茶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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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30 23:57 | | 来自广东
声援邓玉娇发帖很辛苦,忍不住抖出来晒晒!华声论坛加油!!![原创]
http://bbs.voc.com.cn/topic-1931281-1-1.html
 楼主| 发表于 2009-5-31 00:03 | | 来自广东
邓玉娇案法律后援团关于5.28二名记者被恶意殴打事件的紧急声明[转帖]
http://bbs.voc.com.cn/topic-1935719-1-1.html
 楼主| 发表于 2009-5-31 00:20 | | 来自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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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国呵,请先法办了巴东当局吧!
http://bbs.voc.com.cn/topic-1936443-1-1.html
 楼主| 发表于 2009-5-31 07:59 | | 来自广东
5月23日,湖北省巴东县政府新闻办发布了关于“邓玉娇案”最新情况通报,法学专家高一飞教授立刻据此发表一篇文章,职责邓玉娇与其母亲聘请的夏霖、夏楠两位律师“缺乏作为律师基本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读过高教授文章,我只好说,高教授的这个判断,其实最适合他本人:他的这些言论违反了法律人的职业道德,更进一步,违犯了法律教师的职业伦理,也违反了公民的基本伦理道德。

  高一飞教授为夏霖、夏楠两位律师罗列的罪名十分吓人。但仔细分析,这四条都站不住脚:

  第一条,高教授指控两位律师多次“抱头痛哭”、“痛哭失声”、 “向媒体哭诉求救”,因而缺乏作为律师的应有形象。然而,这一哭,表明的不是两位律师的软弱,而是他们对当事人的责任感。如果邓玉娇看到这一幕,必然增强赢得官司的信心。

  第二,两位夏律师告诉记者,该案“很可能出现重大取证失误”,因而高教授们,两位律师缺乏基本的证据学常识和实事求是的态度。然而,作为邓玉娇的辩护律师,对于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名进行侦查的警方的取证过程和结果表示怀疑,不正是维护当事人权益吗?两位律师要求警方采取“残留在乳罩、内裤上的指纹或其他物证”,这有什么不对吗?所谓其他物证,难道不能包括意图强奸邓玉娇而被其刺死、刺伤的两人的血迹、皮屑、体毛甚至指甲?

  第三条,高教授指责两位夏律师向外地的物证鉴定专家求救,是缺乏证据鉴定程序的常识。据说,鉴定人员应当保持消极、中立的立场,必须以他人书面申请为前提才能进行鉴定。然而,两位律师的发言不正是在提出申请吗?高教授的意思或者是说,两位律师无权委托进行物证鉴定。然而,《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目前中国的司法实践已倾向于允许辩护律师不经法院而直接委托第三方进行物证鉴定。

  第四条,高教授指责两位律师向外宣布邓玉娇没有精神病,从而可能损害她的权益。然而,两位律师他们早就制定了以当事人抵抗强奸因而无罪为目标的辩护战略,而不愿在警方确定的故意杀人罪基础上以抑郁症为由作减刑辩护。基于这一战略,向媒体公开当事人精神完全正常的基本事实,难道不是最合理的策略吗?

  由上述四个站不住脚的指控看,高一飞教授没有认真研究本案案情,没有认真研究两位律师的辩护战略与策略,也缺乏对法律原则及其适用细节的准确认知,更没有体谅两位律师服务当事人的用心,及对法律同行工作的尊重。他对两位律师的批评带有明显情绪化色彩,这尤其体现于“为了自己出名,损害委托人的利益”的指控之词。如此诛心之论出自法学教授之口,实在令人吃惊。难道这就是高教授的“职业伦理“?

  为了给自己的指控提供理由,高一飞教授大谈美国律师的行为规范。但一个基本事实是:夏霖、夏楠两位律师不是在美国办案,而是在中国办案。那些在高教授眼里出格的、不合乎律师规范的行为,全中国的律师们都知道是因何而起的。聪明的高一飞教授要求两位律师按照美国律师的策略做事。然而,高一飞教授为这两位律师、为邓玉娇、为千千万万只能通过网络关注这个案件的民众,创造了那种健全的法治秩序了吗?如果你没有这个能力,也没有这个意愿,那就收起你那些似是而非的高论!如果你不能理解崇高,那至少也不要故意把自己摆到崇高面前,展示你的渺小与卑劣。

  高一飞教授的文章似乎想证明,两位夏律师不懂得法律,也不知道尊重法治权威。然而,高教授情绪化地抨击两位夏律师的姿态和言论恰恰表明,他本人就不理解法律是什么,法律的精神是什么,法治又是什么;他也不知道,法治秩序要靠什么人、通过什么样的途径建立起来的。至少可以确认一点:对实践中的法律人冷嘲热讽、甚至心怀敌意,只能阻碍法治秩序在中国的形成。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东方法眼原创,本文网址:http://www.dffy.com/fayanguancha/sh/200905/20090527160245.htm
 楼主| 发表于 2009-5-31 08:00 | | 来自广东
  阿记,我知道您是一个很有正义感并且智勇双全的记者,你为了调查三聚氰氨事件,曾赴河北正定,被当地“不明身份”的人抓上警车,你巧妙用短信求救,机智脱身;你为了调查东航‘返航门’事件,曾扮妆成机场的清洁工,躲在厕所里“偷听”;你为了调查“白宫事件”,曾赴安徽阜阳,在许多人都劝你不要再追根求源的时候,你居然孤军奋战,在那里调查、取证将近一个月,终于写出一篇大稿发表在你所供职的媒体上。从你的文章中,从你的博客上,我看到了你处乱不惊、无所畏惧的正气。

  我们是朋友,尽管交流不多,但我们是“铁杆”朋友。虽然我们彼此从来没有请对方为自己办过什么事情,可这一次,这一次我真的有些坐不住了,我想请您去一次巴东。

  我想请您调查一下黄德智的父亲是否当地的政法委书记、市委常委?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监所处副处长是否叫黄德新?如果有,他是不是黄德智的哥哥?邓贵大的哥哥是不是当地的纪委书记?

  因为在网上,有人发布了这样的消息,我怀疑有人在造谣生事,污蔑当地的政府和党委。

  我想请你调查一下案发在场人黄德智、邓佳中、唐芹(梦幻城服务员)、贺德江(梦幻城经理)、黄雄(梦幻城老板)、周程(福成矿业公司矿长)以及郑建武(镇人大主任),看看周矿长“看上邓玉娇”要“买处”的事是否真实?如果是假的,你要写文章为这些“人民公仆”正名;如果是真的,你就打听一下。当地“买处”的真实价格,有人说“邓贵大开价4000元”太贵了点,让当地物价局去管一管。

  我想请你调查恩施优抚医院,问问他们对邓玉娇采取“约束性保护”措施是否必须把她的“手腕和踝、膝等部位用布条约束后固定在床上,”是否打了邓玉娇?问问他们院长,如果他女儿出了这样的事,他会不会也这样采取“约束性保护”措施?

  我想请您调查,是谁找到了湖北的两位大律师从而取代了北京两位大律师的?我相信,邓玉娇的家人在此之前是不可能认识这两位大律师的,也不可能如此迅速地聘请到这两位大律师的,是谁在从中搭桥引线,促成这样一对“美满姻缘”的?

  我想请您调查北京的那两个夏姓律师,问他们邓玉娇是否说过“他们打我,要我说自己得了抑郁症,这样可以免于死刑,也给政府出路?”问他们为什么在会见邓玉娇之后会失态痛哭?当然,如果前述的问题都得到了肯定的回答,这个问题也就不要调查了,我能理解他们面对权势者的卑鄙下流和胡作非为而流露的悲愤和恐惧。如果前述问题答案都是否定的,那么这两个律师也就太没出息了。

  我想请您调查新京报的女记者孔璞和南方人物周刊记者卫毅是否在巴东县野三关镇采访邓玉娇的外婆时被“不明身份”的人打了?如果是假的,你一定要向有关部门呼吁追究造谣生事者,如果是真的,我想请您办的事就太多了。

  说实话,本来我对邓玉娇案还是能理性地看待的,还以为有些网友太过份煽情。我曾经相信当地党委和政府会妥善处理的,相信党的光辉一定会照耀巴东的。可当我看了连北京去的记者他们都敢打时,我真的很愤怒!看来他们真的有许多见不得人的地方,他们也许是真的是在百般隐藏某些真相。

  北京,那是什么地方?那是我们中央人民政府所在地。北京去的记者,在一些小地方还不都是被当作“钦差”来看待的?因为记者带有“天子”的三分面子,谁也不敢动粗的。他们怎么能疯狂到这个地步,他们打的哪里只是北京的记者?

  所以,阿记,我真的想请您去一趟巴东,把这一切弄个水落石出!不是给我,也不是给你自己,而是给全国人民,给我们中央交一份让人满意的答卷。如果你们报社穷,出不起路费,你说一声,我立即把钱打到你的卡;如果你担心生命安全,你说一声,我陪去一趟,拼上这把老骨头也要保护你。

  我们要通过这个案件,揭示中国出现如此之多的冤、假、错案的根源,如果仅仅是一个小镇上的官员就能搅得当地公安和党政机关晕头转向,就能在光天化日之下制造冤案,那么,我们的大中国又有多少个这样的小吏、小“公仆”,他们每年、每月、每天又会让多少无辜的百姓进入冤狱、步入黄泉?

  为了你,为了我,更为了我们全国众多无权、无势、无钱的老百姓,咱得主张和坚守一点儿正义,不然,邓玉娇的今天就是我们的明天!

  阿记,我等着、期盼着你的消息,我相信你,相信你和你的同行不会让全国的老百姓失望的!
  东方法眼原创,本文网址:http://www.dffy.com/fayanguancha/sd/200905/20090530151332.htm
 楼主| 发表于 2009-5-31 08:36 | | 来自广东
我是一只乌鸦,我的全身都是黑的,可是我向往光明。
发表于 2009-5-31 09:05 | | 来自广东

回复 486楼的 黄也 的帖子

丑小鸭也能变成天鹅,虽虚构,但给人向往,给人希望!
叔叔,我们做为平民的只能给冤枉者支持的力量。相信正义,相信道德,会有好结果的!
我们一起等待!
 楼主| 发表于 2009-5-31 16:04 | | 来自广东
为什么我的眼里含满泪水,因为我对这片土地爱得深沉!
 楼主| 发表于 2009-5-31 16:17 | | 来自广东

大海

你在小镇那端,传来声声呼唤
你的遭遇悲惨,已将我们震撼
想要做些什么,又不知从何做起
只有默默地祝福你

那黑暗的一天,降临在野三关
几张淫荡的脸,淹没你的笑颜
你不屈的眼神,他们竟视而不见
所以倒在那一瞬间

如果说你有罪,苍天也会落泪
没有人能躲开责备
如果说你可贵,你已尊严捍卫
让罪恶覆灭成灰

如果说你无罪,谁又颠倒是非
让你承受恐惧滋味
你所受过的伤,你所流过的泪
你的痛
谁能够挽回
 楼主| 发表于 2009-5-31 16:35 | | 来自广东
致:邓玉姣
                 —爸爸在天堂
                               山西吕梁王洛兵
孩子
爸爸在天堂
心如刀绞
听到你悲戚的哭声
听到你痛苦的呻吟
听到你内心深深的恐惧
而我无能为力
我只能化作清风
缕过你蓬乱的头发
孩子
听到你再次叫爸爸的声音
爸爸心如刀绞
爸爸在天堂
似鬼魂般跳跃
爸爸要挣脱天堂舒适的甲胄
化作厉鬼
去拯救我的宝贝
孩子
爸爸心如刀绞
天河水冲刷出一个清澈的天空
繁星点点
而我的心
却在天河水的撞击下
猛烈起伏
孩子
看着你
被无情绑缚
听着精神病院
一个窗口
一个窗口
冒出的痛苦的吼叫
爸爸心如刀绞
是谁如此残忍
要扼杀掉你的青春
孩子
原本你已学会快乐
你已渐渐忘却
失去爸爸的痛苦
你已渐渐忘却
离开校园时深深的哭泣
你远赴他乡
寻找梦想
你回到亲人身边
用双手编织希望
孩子
原本你已学会快乐
爸爸能看到你的青春
似鲜花般灿烂
爸爸能听到你的爱情
似流水般潺潺
但是
此刻
你蜷缩在一个阴冷的角落
握不住一个亲人的手
听不到一句慰籍的话语
爸爸看着你
苍白的脸
心如刀绞
孩子
原谅你可怜的母亲
群魔乱舞
深深的恐惧
撞击着一个脆弱的灵魂
一双失神的眼睛
将求助的目光
投向一个比一个深的陷阱
孩子
爸爸心如刀绞
然而
晨钟已经敲响
雾霾即将散去
一声声控诉
一声声怒吼
妖魔鬼怪已在呼声中颤抖
孩子
爸爸心如刀绞
但是相信
爸爸会助你亲手撕掉那张画皮
 楼主| 发表于 2009-6-1 09:00 | | 来自广东
灵台无计逃神矢,
风雨如磐阁故园。
寄意寒星荃不察,
我以我血荐轩辕!!!
发表于 2009-6-1 09:51 | | 来自广东
好像第一次来你家坐坐哦,呵~:HI

我用二尺小花布;
给你做个开裆裤;
让你迈着快乐的模特步;
露着性感的小屁股;
让你觉得自己嫩又酷。  
祝超龄儿童节日快乐。
:tong
发表于 2009-6-1 18:20 | | 来自广东

回复 491楼的 黄也 的帖子

又看到叔叔的佳作!:讨好
 楼主| 发表于 2009-6-1 22:55 | | 来自广东

防卫过当 邓玉娇案侦查终结尚有关键疑问待解

 楼主| 发表于 2009-6-1 22:57 | | 来自广东

邓玉娇刺死官员案终结?认定邓玉娇属于防卫过当

发表于 2009-6-2 10:35 | | 来自广东
相信胜利最终属于正义
发表于 2009-6-2 13:36 | | 来自广东
黄兄,你这酒馆还有做吗?
 楼主| 发表于 2009-6-2 19:35 | | 来自广东

邓玉娇案防卫过当不是罪名 定性故意杀人未改变

 楼主| 发表于 2009-6-2 19:39 | | 来自广东

朱明勇:邓玉娇案件终局已定

朱明勇    巴东5月31日对邓玉娇案的晚间通报里,用了一个“防卫过当”,很多人,甚至学过法律的人也许都忽视了吧东一个重要的猫腻,那就是邓玉娇的罪名仍然是涉嫌“故意杀人”,没有任何变化。这绝对是巴东GA和政府或者顾问反复研究的结果,避开敏感字眼,没有使用“故意杀人”,怕激起全国网民的激愤。因为,中南政法毕业的GA局长杨立勇或者恩施州的GA局长再无知也不可能忘记刑法当中,400多个罪名,根本不存在“防卫过当”一罪之说。防卫过当仅仅是犯罪成立后的一种从轻或者减轻情节。根据法律规定,侦查终结后,应制作《侦查终结报告》和《起诉意见书》,在这两份文书中,都必须要将GA机关认定的罪名写清楚,这是最起码的要求。
    所以,今天恩施GA局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的邓玉娇一案,绝对是以故意杀人罪起诉的。但是他们用了“防卫过当”这个情节词汇来代替涉嫌罪名。其实早在巴东GA立案的时候以故意杀人与现在没什么两样。
    只是,有了全国民众的监督他们才认定了防卫过当的情节,原来连这个情节都没有。还有自首问题,这是不需要任何质疑的问题,邓玉娇当即打电话报警,并等警察过来。
    大家不要忘记,原本巴东GA是要以普通的故意杀人罪来定性本案的。请回忆,巴东GA局长在媒体上多次发言,说:至于是不是自首还要法院认定,对正当防卫(包括防卫过当)只字不提。但是对于强奸(包括未遂),他一直异常肯定地说:强奸不存在,子虚乌有。可以想象,明显的自首,他说还不能认定。众说纷纭的强奸,他予以坚决否认。他其实就是要置邓玉娇于死地。
    今天在全国广大网友的质疑、监督下,他们才认定自首、防卫过当。
    但是请大家不要忽视,防卫过当是要负刑事责任的。也就是说邓玉娇肯定要负刑事责任。并且是以故意杀人罪判决。(故意伤害的可能有,但是不大)。目前根据已经公开的资料。邓玉娇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里面还有巨大的空间。最高十年,最低是免除处罚。
    根据我的分析,没有全国网民的关注,紧盯,邓玉娇很可能是死刑,连死缓的可能都很小,为什么呢。一是巴东GA不认定她是自首(因为认定自首不仅仅是报警,还要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法律处罚等条件),这从杨立勇的多次表态中可以看出,还请注意,巴东GA多次强调邓玉娇报案后有袭警行为,放这种风,其目的是想不认定自首,一杀了之。至于防卫只字不提,所以我看到邓玉娇性命难保的恐惧,才如此强烈的呼吁和关注。
    那么,现在我们是不是就可以松了一口气呢,即便是他们不愿意无罪释放,你看看从十年到免除处罚有多大的空间,如果邓玉娇在监狱里蹲上十年八年,在高墙电网中抑郁十年的韶华,那么出来的时候该是什么样的景象。
    我的分析,现在案件已经定型。因为本案一直是在由政府控制,侦查阶段由政府发布消息,GA局长兼任政法委书记,协调公检法司。事实上公检法早已经介入。
    邓玉娇的结局就看外界的反映了,如果没什么反映,绝对是7年(考虑自首可以从轻、防卫过当应当减轻,综合评价,所以在10年以下,一般在7年左右),如果全国民众继续关注、声援,那么有可能在4-7年量刑,再如果群情持续高涨,坚持紧盯。强烈要求认定邓玉娇无罪,并要严查、严惩黄德智、邓中佳等人,甚至查出其他腐败分子。那么邓玉娇比较乐观的结局将是释放,但不是无罪释放,而是三年有期徒刑缓期执行或者免除处罚。(青岛很久以前有一个案例,父亲忍受不了儿子长期非人的虐待,用斧子在其儿子熟睡之际将儿子活活砍死,后来父亲单位上千名工人联名写信,控诉儿子的罪恶,终于赢得法官的同情,判三缓三)。有罪释放,这样对于邓玉娇一个农村女子来说跟无罪释放在表面形式上没有大的区分,不涉及工作是否保得住的问题。
    但是,如果是这样,在邓玉娇在人生的历史上,将她变成一个有犯罪前科的人。结果现在看不到,若干年以后,她结婚嫁人、生儿育女。当她的孩子们在升学、当兵、入党、考公务员、找男朋友或者女朋友等时候,母亲曾经的犯罪分子身份,在政审、还有岳父岳母、公公婆婆的审核中,将是一种难以洗清的伤害,因为那时我们都早已经忘了曾经的烈女!
    作为辩护律师,我看到了结果,但是在我的心中,我依然认为她无罪,就像那首歌里唱的:如果说他有罪,苍天也会流泪!

http://bbs.hsw.cn/thread-836778-1-1.html
 楼主| 发表于 2009-6-2 19:42 | | 来自广东

援助邓玉娇,我们还须做什么:几点建议

援助邓玉娇,我们还须做什么:几点建议时间:2009-06-02 17:34来源: 作者:hjcd 点击:3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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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tiancihui.cn/html/den ... /2009/0602/379.html
  
  
【昨天我曾贴出一篇《关注邓玉娇今后命运 依然任重道远 还需做的更多》http://www.tiancihui.cn/html/den ... /2009/0601/344.html,表达了对玉娇未来命运的一定担忧。其他一些网友也表达了类似的担忧,参见《邓玉娇命运堪忧》http://www.tiancihui.cn/html/den ... /2009/0601/346.html、《邓玉娇离开本地比较好》http://www.tiancihui.cn/html/den ... /2009/0602/370.html,可见这并非杞人忧天。为了最大程度上防止我们所担心的情况发生,我以为出了持续地关注、继续发出我们的声音外,还需要在做一些事。为此昨天我提出了一些建议,现将相关内容重发一次。】

已经有专业人士指出,“防卫过当”是对嫌疑人行为状态的描述,表明了邓玉娇作案的动机和后果,但“防卫过当”本身不是一种罪名。此次公布的邓玉娇“防卫过当”与此前侦查方初步认定其涉嫌“故意杀人”并不矛盾;另一方面,警方同时否认了案件存在“强奸(未遂)”的犯罪事实——邓玉娇的“防卫”所针对是“拉扯推搡、言词侮辱等不法侵害”。“拉扯推搡、言词侮辱等不法侵害”属于一般违法,因此黄德智只须接受“治安拘留”的处罚,“治安拘留”就是行政拘留,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最高期限为15日,期满即释放。

也就是说,外界一致认为涉嫌强奸未遂的黄德智不须承担刑事责任,而抗暴的邓玉娇却是肯定要负刑事责任并且是以故意杀人罪判决。

北京的朱明勇律师认为:“没有全国网民的关注,紧盯,邓玉娇很可能是死刑,连死缓的可能都很小,为什么呢。一是巴东GA不认定她是自首(因为认定自首不仅仅是报警,还要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法律处罚等条件),这从杨立勇的多次表态中可以看出,还请注意,巴东GA多次强调邓玉娇报案后有袭警行为,放这种风,其目的是想不认定自首,一杀了之。”

“目前根据已经公开的资料,邓玉娇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里面还有巨大的空间。最高十年,最低是免除处罚。”根据朱明勇律师的分析,“如果外界没什么反映,绝对是7年(考虑自首可以从轻、防卫过当应当减轻,综合评价,所以在10年以下,一般在7年左右);如果全国民众继续关注、声援,那么有可能在4-7年量刑;再如果群情持续高涨,坚持紧盯,强烈要求认定邓玉娇无罪,并要严查、严惩黄德智、邓中佳等人,甚至查出其他腐败分子。那么邓玉娇比较乐观的结局将是释放,但不是无罪释放,而是三年有期徒刑缓期执行或者免除处罚。......但是,如果是这样,在邓玉娇在人生的历史上,将她变成一个有犯罪前科的人。结果现在看不到,若干年以后,她结婚嫁人、生儿育女。当她的孩子们在升学、当兵、入党、考公务员、找男朋友或者女朋友等时候,母亲曾经的犯罪分子身份,在政审、还有岳父岳母、公公婆婆的审核中,将是一种难以洗清的伤害,因为那时我们都早已经忘了曾经的烈女!”

另据三天前在巴东采访此案遭围殴的《新京报》《南方都市周刊》记者透露,打人者曾经叫嚣,就算法院不判邓玉娇死刑,“我们也要整死她”,联想到邓玉娇在精神病院曾经遭受的虐待和各地监狱、看守所层出不穷的“躲猫猫”之类事件,这种可能性不得不引起我们高度担忧和警惕;而当地网友也曾透露,当地官方有可能曾经胁迫邓玉娇家人与官方配合,否则不但邓玉娇本人命运堪忧,就连其家人在当地的生存也将受到打压。如果这些信息属实,说明对邓玉娇及其家人而言,当地的生存环境可能已经非常恶劣。

综合这些信息和分析,此案还远未到尘埃落定之时。为了邓玉娇将来的命运,为了社会的公平正义,人们还需要做的更多:

1、舆论界、法律界和公众仍需对此案的进展保持高度关注,最好能有专业人士通过规范的法律程序,提请有关部门对黄德智是否涉嫌强奸未遂展开公正透明的刑事、司法调查,包括启动模拟演示的侦查实验(参见“巴东GA局长同意还原邓玉娇案真相吗?”http://bbs.hsw.cn/thread-837027-1-1.html http://bbs.newssc.org/dispbbs.asp?boardid=7&Id=1293694),以及对广受质疑的黄德智真实伤情由独立的第三方进行勘验(最好是借鉴“躲猫猫”事件的调查做法,由媒体和公众代表现场监督验证),并予以公布;

2、如果上述调查得以公开透明地完成,并且通过调查证实强奸未遂犯罪事实的存在,则邓玉娇可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得以无罪释放,黄德智则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这是我们追求的最佳结果;

3、反之,无论是经过上述调查未能证实强奸未遂犯罪事实的存在、还是上述调查由于种种原因未能进行,则应通过公众、媒体持之以恒的高度关注以及法律界人士的专业援助,争取邓玉娇获得免于刑事处罚或者最短刑期(如三年有期徒刑缓期执行),这是我们追求的次优结果;

4、万一终审判决,邓玉娇仍需服刑一定时间,为确保邓玉娇服刑期间的安全和正常生活状态,建议在她服刑期间,由媒体、律师和网友代表自愿组成一个可长期存续的后援团,至少每个三个月至半年进行一次探视,以保证邓玉娇在服刑地的信息与外界持续畅通;

5、无论邓玉娇获无罪释放或是服刑期满重获自由,建议由网友自愿捐助,帮助邓玉娇及其家人迁居到某一大城市生活,远离可能给她和家人带来危险的环境;并且根据邓玉娇本人的意愿,帮助她读书深造或寻求一份较恰当的职业。

总之,邓玉娇的今后命运,仍需所有善良的人们继续给予高度关注,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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