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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路平

乡村茶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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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6-8 19:2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原帖由 娟丫头 于 2009-6-8 17:08 发表
叔叔,现在玉娇的案已经定为”防卫过当”了吗?

是的,以"故意伤害罪"起诉的,"防卫过当"不是罪名,司法机关认定有罪才有"防卫过当"一说,属于犯罪情节.不置玉娇于之死地他们是不会甘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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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玉娇已被起诉至巴东县法院
来源: 作者: 时间:2009-06-06
《财经网》首页 > 新闻 > 政经 > 政经每日要闻 > 正文
邓玉娇已被起诉至巴东县法院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09年06月05日 23:08  共有1条点评

http://www.caijing.com.cn/2009-06-05/110178808.html


检方指控邓玉娇涉嫌故意伤害罪,检方同时认为其具有防卫过当、自首等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节
发表于 2009-6-8 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进来看看有没有新鲜的东西。。。。
发表于 2009-6-9 09:1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手机版
你家还真多新闻哦
发表于 2009-6-10 00:0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睡不下,进来看看茶馆还有茶喝不?
发表于 2009-6-11 18:0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今天下雨进来看看楼主有没有三借借
 楼主| 发表于 2009-6-12 12:1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感谢林间,风影,玫瑰,丫头,无言了,小鸟,.....的光临!由于诸多因素,不能及时回复.特致歉!
发表于 2009-6-12 12:3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呵呵。~老板肯定有事要忙,我们都理解啦~
 楼主| 发表于 2009-6-12 19:0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原帖由 天堂鸟.守望 于 2009-6-12 12:33 发表
呵呵。~老板肯定有事要忙,我们都理解啦~

谢谢理解!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09-6-12 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09-6-12 23:3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黄老板忙些什么呢:疑惑
发表于 2009-6-13 17:0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黄叔,别忙坏了,注意身体!
发表于 2009-6-13 17:3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闻黄兄墨香进来
尝斑竹文采而到
横批:实在有才
发表于 2009-6-16 13:2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多日网上不见斑竹,
国事,家事,私事,事事烦忙
亲人,友人,闲人,人人挂想
问兄台近可安好?
发表于 2009-6-16 13:2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不知版主忙啥去了。。:讨好
 楼主| 发表于 2009-6-17 13:0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6月16日上午11时,“邓玉娇刺死官员案”在湖北巴东法院一审结束。法院当庭宣判,邓玉娇行为属防卫过当,且邓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又有自首情节,所以对其免除处罚。

  多家媒体和网站均在第一时间对此消息进行了报道,网络上也洋溢着久违的欢庆气氛。“中国在不断进步”、“法制进程史上的一个里程碑”、“网络的力量是伟大的”……无数网友都在用留言表达自己的感受,并试图铭记这一特殊的时刻。有一位家有8岁女儿的父亲,得知这一消息甚至当即泪流满面。

  我完全理解网友们的激动之情。为邓玉娇揪心了这么久,呐喊奔走了这么久,现在终于迎来了阳光,他们有理由欢呼雀跃。并且我也知道,他们激动的泪水并非为邓玉娇一人而流,同时也是在为公理和正义而流、也是在为一个群体而流、更是在为自己而流。

  但是,我还是想说,邓玉娇案的“胜利”并不值得欢庆,甚至还让人感到了几分沉重。

  邓玉娇案发生以来,不长的时间内发生了几多周折,相信关心此案的人都记忆犹新。不说别的,单是相关部门几次情况通报中那些敏感字眼的变幻,就让人思来无不愤然。“特殊服务”变成了“异性洗浴服务”;“按倒”变成了“推坐”……还好,网友们没有退缩,他们自发地声援邓玉娇,有的热心网友还赶往当地为其鼓与呼;还好,许多法律界人士也没有退缩,他们凭借自己的法律知识,给邓玉娇以有力的支持。北京的刘晓原律师等人还起草了致全国妇联的一封信,直接向女性的“娘家”求援……网络上、现实中,一股支持邓玉娇的洪流浩浩荡荡!

  邓玉娇自由了。可是,如果没有那么多人的支持和声援,如果没有网络和媒体的力量,事情的结果又将如何?起码我还不敢对此过分乐观。这不由得让人怀疑,邓玉娇的胜利只是一个个例或者说是偶然。在舆论重压下获得的胜利,并非真正意义上的胜利。邓玉娇自由了,以后还会不会有李玉娇、张玉娇?邓贵大命已归西,以后还会不会冒出朱贵大、吴贵大戕害百姓?

  仅以邓玉娇案本身来看,也并未彻底得以处理,还留有一些尾巴。例如,对涉案的另两个官员的处理,特别是黄德智的处理,很多人都认为过轻,甚至有“保护”之嫌。另外,当地警方在此案中的表现也备受舆论质疑,不知道此后其上级部门会不会对其进行调查或者是追究?邓玉娇案到目前为止,只算是划了一个逗号,顶多是一个分号,还远没有划上句号。而整个社会法治化和公平正义的实现,也刚刚开始迈出一小步。前边的路还很长,我们还远未到该欢庆的时候。
 楼主| 发表于 2009-6-17 13:3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最近网络的聚焦点是邓玉娇事件。
在此我们只能说一句,离开网络的关注,邓玉娇最终的结果肯定不是我们所有网民所愿意看到的。
在邓玉娇案中有一个奇怪的现象:巴东县警方称,根据目前掌握的材料,邓玉娇很有可能患有抑郁症,警方要对邓玉娇进行精神病鉴定。
正常情况下,发生人身侵害案时,只有侵害人方才会提出自己有精神病,并由此证明来减轻罪行。而在邓玉娇案中,不需要邓玉娇自己提出自己有精神病,警方主动的说,根据目前掌握的材料,邓可能有抑郁症[精神病]。
这是警方在为邓提供帮助吗?如果邓剌伤的是正常人,那毫无疑问,警方是在为邓维权。而此案中却恰恰相反,邓刺伤的不是正常人,是正在实施犯罪行为的罪犯[匪徒],那邓的行为就是正当防卫。而此时警方重点提出邓有可能有精神病的同时却回避邓是否是正当防卫的问题。这是因为一旦证明邓有精神病,那邓就不是一个正常人,邓就有潜在的暴力倾向而且其也就不具备正确判断本身所受到的侵害并做出恰当的保护自己的行为。
所以在上面说到,如果没有网络的关注,邓玉娇就不是因受到侵害而做出的正当防卫,而是精神病人作出的侵害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这一正一反下的结果可真是让人心惊肉跳呀!!!
现在再来说说邓的行为是不是正当防卫。
当一个弱女子,被三个大男人包围在一个房间里,用脏钱抽打邓的头部时,按倒在沙发上的时候,对一个女人来说,有那个敢站出来说邓不是受到了侵害,而且就将受到更为耻辱的侵害。应该说在几个匪徒在用钱抽打邓头部时,邓的人格和身心就已经受到了伤害,何谈匪徒后面的行为呢?
现在是世人都知邓是正当防卫了[当然有那么几个除外],当大势不可逆转时,那么几个人也就会承认邓是正当防卫,不过他们还会说邓是防卫过当了来继续折磨,伤害邓玉娇。
那我们来看看邓是不是防卫过当了呢?这个防卫是否过当也许只有把那几个人也变成女人,也放到那种处境中,那“她们”就不会说防卫过当了。当然这是笑谈。下面来说道理。三个大男人在一个小房间里围着一个小女人,并把这个女人按倒在沙发上,这个女人能怎样才能让这三个大男人不再伤害自己呢?只有让这三个大男人远远离开邓或者说让这三个大男人彻底的失去行动能力。至少当时看,这三个大男人在邓要刺伤他们之前他们并没有选择离开,那反过来邓只能选择让这三个匪徒彻底的失去行动能力,只有这样自己才能保证自己不会再受到伤害。
这三个匪徒中那怕只有一个还有行动能力,那邓仍然是不安全的。这个道理我想谁都会懂的。
所以,如果判邓玉娇有罪,那就是审判的天下人,天下人都有罪。
写了这些,我只是感由衷悲哀和心痛。如果缺少网络的关注,王帅,南方饭店的小女孩,吴保全,躲猫猫,嫖幼,丽水强奸案,还有现在的邓玉娇等等,他们的命运又应该是如何???,
发表于 2009-6-17 18:0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黄叔。玉娇的案终于出来了!这个结果还高兴吗?
虽然还是说她防卫过当,但毕竟不用服刑释放了,还了她的英雄世迹!我很高兴……
发表于 2009-6-17 23:1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来了…………来了…………:坏笑
黄大哥。。。那去了…………:坏笑
发表于 2009-6-18 14:1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老板真的是太忙了...
发表于 2009-6-21 08:4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祝父亲节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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