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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资讯] 梅州五华安流镇又2人因野外违规用火被行政拘留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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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8 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湖北

逛了这许久,何不进去瞧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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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县天气持续晴朗干燥,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但仍有部分村民心存侥幸心理,无视森林高火险期禁火令,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违规用火,对此,我镇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野外违规用火行为。

2月21日上午11时许,我镇龙中村村民陈某廷在龙中村杨梅山野外违规用火,从而引发火警,经镇村干部、安流专职消防队迅速赶赴现场及时扑救,火警得到妥善处置。经公安机关调查询问,陈某廷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陈某廷拒不执行《五华县人民政府森林高火险期禁火令(第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陈某廷被处以行政拘留七天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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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6日下午14时许,我镇半径村村民陈某东在半径村甘塘寨上山祭祖时野外违规用火,从而引发火警,经镇村干部、安流专职消防队迅速赶赴现场及时扑救,火警得到妥善处置。经公安机关调查询问,陈某东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陈某东拒不执行《五华县人民政府森林高火险期禁火令(第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陈某东被处以行政拘留七天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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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我镇将继续加强森林防火巡查和宣传力度,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宗,查处一宗。清明将至,请广大群众引以为戒,文明扫墓,不带火种进山,杜绝一切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共同守护好安流的绿水青山!

五 华 县 人 民 政 府

 森林高火险期禁火令 

第2号


受冷空气影响,我县气温持续晴冷干燥,林区可燃物载量堆积,森林火险等级高。为切实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确保全县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梅州市森林火源管理条例》等规定,决定发布森林高火险期禁火令。

一、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二、我县行政区域内的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50米范围为森林防火区,在森林高火险期,上述范围划定为森林高火险区。

三、在森林高火险期,禁止在森林高火险区实施下列行为:

(一)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二)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发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凡在高火险期进入高火险区域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自觉接受登记检查,对携带的火种、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其他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物品,实施集中保管,并负有森林防火的责任和义务。凡阻挠、妨碍检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五、各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林业工作组和森林经营单位(个人)要依法履行职责,派出森林防火巡查队伍,加大森林火灾的防控力度,加强巡逻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并负责组织森林火灾的扑救。

六、凡违反本禁令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和相关镇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拒不执行本禁火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值班室、林业等有关部门报告。

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

此令。

                                                             

县长:丘炀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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