逛了这许久,何不进去瞧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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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长牙齿”的耕地保护硬措施,3月4日,梅州五华梅林镇人民政府对梅东村黄某香非法占用耕地的建筑进行强制拆除。
据了解,镇村干部在当事人黄某香刚下基础时,便已对其进行政策宣传、思想劝导,并多次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和《限期拆除通知书》。但当事人仍抱有侥幸心理,不听劝告,于近期顶风抢建,造成十分恶劣的影响。在限期拆除通知书期限到后当事人仍未进行有效整改,我镇组织人员依法对违法建筑进行强制拆除。
此次拆违行动,梅林镇共出动执法人员30余人,出动挖机1部,整治耕地违建约90平方米,
及时将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震慑遏制了违法人员侥幸心理及违法抢建势头。 接下来,梅林镇将继续加大对违法建筑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升群众对拆违控违工作的知晓率和支持度,坚决预防和制止违法建设和非法占地行为,持续保持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做到发现一处、拆除一处。
附宣传资料及拆除前中后照片:
拆除前
拆除中
拆除后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 一、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二、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三、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四、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五、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六、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七、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八、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来源:五华县人民政府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