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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资讯] 梅州一妙龄女子假借与他人恋爱做这事,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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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1 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广东

逛了这许久,何不进去瞧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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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上梅州讯 妙龄女子假借与他人恋爱,利用多个微信账号饰演多个角色骗取被害人信任,后虚构各种理由骗取被害人财物,最终被五华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0000元。

记者从五华法院了解到,2022年8月至10月间,20多岁的女子温某假借“温某丽”的名义通过手机号码添加了何某的微信,利用微信好友朋友圈下载面容姣好的女子照片发送给何某并谎称是其本人,且利用多个微信账号自导自演闺蜜、姐姐等多个角色与何某聊天,逐步取得何某的信任,一来二往,迅速与何某建立起了恋爱关系。在这“甜蜜恋爱”期间,一直未露面的温某以其兄妹需要资金周转、缴交学费及其本人发生交通事故等各种虚假理由骗取何某的帮助,而此时深陷情网的何某对温某可谓是有求必应,多次转账给温某。温某利用上述方法骗得何某及其母亲共65000元。

尝到“甜头”的温某还于2022年12月至2023年4月期间以同样的方式虚构帮忙预约接种疫苗、替家人购买医保、偿还债务等各种理由骗取另一男子薛某61375元。案发后,温某已退赔两位被害人的损失并得到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温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其在案发后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从轻处罚;当庭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罚;已退赔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谅解,酌情从宽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了解,网络交友需慎之又慎,不要被所谓的爱情迷惑心智,给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机。在生活中,我们要不断提高防范网络诈骗意识,不轻易转账汇款,在涉及金钱交易时要保持警惕之心,谨防落入“甜蜜陷阱”,如果发现遭遇诈骗要及时报警并保存相关证据,切实保护好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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