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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资讯] 梅州两村民因牛吃柚树引发纠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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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28 09: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上海

逛了这许久,何不进去瞧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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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梅州兴宁径南司法所联合径南镇平安法治办快速成功调解一起因牛吃柚树引发的纠纷,及时把风险隐患和矛盾防范在源头、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有力地维护辖区内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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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柏塘村刘某(化名)反映其家的柚子树今年开花期间被坪埔村陈某(化名)饲养的牛群啃食,造成果树毁损、水管破坏、道路毁坏等,双方因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争执不下。无奈之下,刘某到径南司法所寻求帮助。径南司法所接到群众诉求后,迅速派工作人员赶往现场,及时采集图片、视频证据。


径南司法所、平安法治办工作人员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考虑到案情并不复杂,且双方还是远亲关系,本着化解纠纷、调解矛盾、服务群众的宗旨,工作人员耐心细致地给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


工作人员首先通过明之以法,把握原则的调解方法,耐心细致给陈某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本案中,陈某对其饲养的牛群未尽到管养义务,造成刘某的柚树损害,故陈某应承担侵权责任。通过工作人员的普法,陈某意识到自己未看管好牛的过错,并对自家的牛损坏刘某的柚树表示歉意。其次,实事求是,析之以理,辨明是非。刘某的柚树已长出新叶,长势茂盛,无法确定具体损失,且通过委托司法鉴定难度较大,对比刘某提交的牛啃吃柚树的现场照片、调解中双方陈述的事实,建议双方互谅互让。再次,将心比心,换位思考,引导陈某刘某双方将心比心,换位思考,告诫双方作为远亲,应该考虑亲情关系,和睦相处。


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当场握手言和,并对工作人员耐心细致调解和热心服务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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