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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资讯] 梅州一男子求和未果,竟多次散布女友隐私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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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20 08: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上海

逛了这许久,何不进去瞧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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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平远县人民法院

掌上梅州讯 近日,平远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人格权纠纷案件,案件的原告是小艳,被告则是她的前男友小彬。

法院判决被告小彬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删除在抖音网络平台、微信朋友圈上发布的对原告小艳的侵权视频等信息;在抖音网络平台、微信朋友圈上,以公开方式向小艳发布道歉声明,发布时间不少于十天;并向原告小艳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

据了解,小艳与小彬曾系男女朋友关系,但二人已于2014年分手。然而,2023年5月中旬,小彬却向小艳发送QQ电子邮件,请求复合,并要求与小艳结婚。遭到拒绝后,小彬的行为逐渐失控。从2023年8月5日开始,他多次在抖音上注册账号,发布提及小艳生理期、怀孕、情感生活等隐私的视频。同时,他还通过抖音和微信,向小艳的多名同事发送双方的情感生活、小艳怀孕及堕胎等相关信息。甚至在微信朋友圈发布有关小艳相貌、与案外人谈论小艳的聊天记录及双方微信聊天记录的相关信息。其间,小彬还多次向小艳发送短信、微信,拨打电话,利用小艳的隐私给她施压,要求复合。

不堪其扰的小艳,最终以小彬侵犯其人格权为由,将其诉至平远法院,要求小彬停止侵犯其人格权,在社交网络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彬未经小艳同意,擅自在抖音网络平台、微信朋友圈公开发布小艳的相貌视频,构成对小艳肖像权的侵害。同时,他通过其手机号注册的抖音号、微信号,发布与小艳的情感生活、与案外人谈论小艳的情感生活等情况的微信聊天录屏以及小艳的样貌,部分内容对小艳的品德、声望和能力具有贬低性、否定性评价,且带有故意丑化小艳的目的。这些行为故意捏造事实、恶意丑化小艳人格。

而且,由于抖音网络平台、微信朋友圈属于公开性网络平台,视频发布时,小艳的部分同事、亲朋好友已知晓此事。小彬的3个抖音号已有398名粉丝,视频也引起了社会人员的转发和评论,客观上对小艳的名誉造成了一定程度的贬损,降低了她的社会评价。

因此,法院认定小彬的行为已构成名誉侵权。此外,小彬还未经小艳同意,擅自在抖音网络平台、微信朋友圈公开发布并向小艳同事发送有关小艳情感生活等私密信息,且多次以电话、信息、微信等方式侵扰小艳私人生活安宁。这些行为也构成了对小艳隐私权的侵害。

综上所述,法院认为小彬的行为构成对小艳的人格权侵害。因此,小艳诉请小彬停止侵权行为,并在社交网络上公开赔礼道歉以消除影响的要求,于法有据,依法予以支持。

综合考虑小彬发布侵权视频的影响范围、侵权行为目的、方式、对小艳造成的社会影响等因素,法院酌定小彬在其抖音号、微信朋友圈删除涉案视频及信息后,并公开发布道歉声明,发布时间均不少于十天。虽然小彬的侵权行为在一定程度上给小艳的人格权造成了损害,但影响范围有限。因此,结合侵权行为目的、方式及行为后果等因素,法院酌定精神损害赔偿为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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