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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处理] 为毛删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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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7 23:18 | |阅读模式 | 来自广东

逛了这许久,何不进去瞧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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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3-5-7 23:31 | | 来自广东
关于会员发布QQ/MSN群号的暂行管理规定
http://bbs.514200.com/thread-93552-1-1.html
 即日起,除论坛各个版主以版面或活动的名义创建组织的群以外,其它会员发布在版面、签名栏上的QQ/MSN号以及群号、其它形式的聊天工具号,一律给予删除,并视情况在该版处于禁言3-30天的处罚。大量在各个版面发布此类群号消息的帐号,按论坛管理规定直接给予封号处理。

  也希望各个版面负责人,今后对于在本版出现的此类信息,遵照此规定,直接给予处理,共同维护论坛良好的形象以及气氛,谢谢.

大埔论坛提供统一登录q群信息 请按要求提交
http://www.514200.com/plugin.php?id=drc_qqgroup:main
发表于 2013-5-7 23:40 | | 来自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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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制啊啊
 楼主| 发表于 2013-5-7 23:42 | | 来自广东
含羞草的守护 发表于 2013-5-7 23:40
专制啊啊

?/?
发表于 2013-5-7 23:54 | | 来自广东
利念5 发表于 2013-5-7 23:42
?/?


关于会员发布QQ/MSN群号的暂行管理规定
http://bbs.514200.com/thread-93552-1-1.html
 即日起,除论坛各个版主以版面或活动的名义创建组织的群以外,其它会员发布在版面、签名栏上的QQ/MSN号以及群号、其它形式的聊天工具号,一律给予删除,并视情况在该版处于禁言3-30天的处罚。大量在各个版面发布此类群号消息的帐号,按论坛管理规定直接给予封号处理。

  也希望各个版面负责人,今后对于在本版出现的此类信息,遵照此规定,直接给予处理,共同维护论坛良好的形象以及气氛,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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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8 00:22 | | 来自广东
还要论坛干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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